且听风吟

17

  我一连花三天时间查她的电话号码——那个借给我比齐.鲍易兹唱片的女孩。
  我到高中办公室查阅毕业生名册,结果找到了。但当我按那个号码打电话时,磁带上的声音说此号码现已不再使用。我打到查号台,告以她的姓名。话务员查找了5分钟,最后说电话簿上没收这个姓名——就差没说怎么会收那个姓名。我道过谢放下听筒。
  第二天,我给几个高中同学打电话,询问知不知道她的情况。但全都一无所知,甚至大部分人连她曾经存在过都不记得。最后一人也不知为什么,居然说“不想和你这家伙说话”,旋即挂断了事。
  第三天,我再次跑去母校,在办公室打听了她所上大学的名称。那是一间位于山脚附近的二流女子大学,她读的是英文专业。我给大学办公室打电话,说自己是马科米克色拉调味汁评论员,想就征求意见事同她取得联系,希望得知其准确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并客气地说事关重大,请多关照。事务员说即刻查找,让我过15分钟再打电话。我便喝了一瓶啤酒后又打过去。这回对方告诉说,她今年3月便申请退学了,理由是养病。
  至于什么病,现在是否恢复到已能进食色拉的地步,以及为何不申请休学而要退学等等,对方则不得而知。
  我问她知不知道旧地址——旧地址也可以的,她查完回答说是在学校附近寄宿。于是我又往那里打电话,一个大概是女主人的人接起,说她春天就退了房间,去哪里不晓得,便一下子挂断了电话,仿佛在说也不想晓得。
  这便是连接我和她的最后线头。
  我回到家,一边喝啤酒,一边一个人听《加利福尼亚少女》。
18

  电话铃响了。
  我正歪在藤椅上半醒半睡地怔怔注视早已打开的书本。
  傍晚袭来一阵大粒急雨,打湿院子里树木的叶片,又倏然离去。雨过之后,带有海潮味儿的湿润的南风开始吹来,轻轻摇晃着阳台上排列的盆栽观叶植物,摇晃着窗帘。
  “喂喂,”女子开口道,那语气仿佛在四脚不稳的桌子上小心翼翼地放一只薄薄的玻璃杯。“还记得我?”
  我装出想一会儿的样子,说:
  “唱片卖得如何?”
  “不大好。……不景气啊,肯定。有谁肯听什么唱片呢!”
  “呃。”
  她用指甲轻轻叩击听筒的一侧。
  “你的电话号码找得我好苦啊!”
  “是吗?”
  “在爵士酒吧打听到的。店里的人问你的朋友,就是那个有点古怪的大个子,读莫里哀来着。”
  “怪不得。”
  缄默。
  “大家都挺寂寞的,说你一个星期都没来,是不是身体不舒服。”
  “还真不知道我会那么有人缘。”
  “……在生我的气?”
  “何以见得?”
  “我说话太过分了么,想向你道歉。”
  “啊,这方面你不必介意。要是你还是放心不下,就到公园撒豆喂鸽子去好了!”
  听筒那边传来她的叹气声和点香烟的声音。身后传来勃布.迪兰的《纳什维尔地平线》。大概打的是店里的电话。
  “问题不是你怎么感觉的,起码我不应该那样讲话,我想。”她一连声他说道。
  “挺严于律己的嘛!”
  “啊,我倒常想那样做的。”她沉默了一会儿,“今晚可以见面?”
  “没问题。”
  “8点在爵士酒吧,好么?”
  “遵命”“……哎,我碰到好多倒霉事。”
  “明白。”
  “谢谢。”
  她放下电话。
19

  说起来话长,我现已21岁。
  年轻固然十分年轻,但毕竟今非昔比。倘若对此不满,势必只能在星期日早晨从纽约摩天大楼的天台上跳将下去。
  以前从一部惊险题材的电影里听到这样一句笑话:
  “喂,我从纽约摩天大楼下面路过时经常撑一把伞,因为上面总是噼里啪啦地往下掉人。”
  我21,至少眼下还没有寻死的念头。在此之前我同三个女孩困过觉。
  第一个女孩是高中同学。我们都17岁,都深信相互爱着对方。在暮色苍茫的草丛中,她脱下无带鞋,脱下白色棉织袜,脱下浅绿色泡泡纱连衣裙,脱下显然尺寸不合适的式样奇特的三角裤,略一迟疑后把手表也摘了。随即我们在《朝日新闻》的日报版上面抱在一起。
  高中毕业没过几个月我们便一下子分道扬镳了。缘由已经忘了——忘了也不以为然的缘由。那以后一次也没见过。睡不着觉的夜晚倒时而想起她,仅此而已。
  第二个是在地铁车站里碰见的婚皮士女孩。年方16,身无分文,连个栖身之处也没有,而且几乎没有乳房可言,但一对眼睛满漂亮,头脑也似乎很聪明。那是新宿发生最为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的夜晚,无论电车还是汽车,一律彻底瘫痪。
  “在这种地方游来逛去,小心给人拉走哟!”我对她说。她蹲在已经关门的验票口里,翻看从垃圾箱拾来的报纸。
  “可警察会给我饭吃。”
  “要挨收拾的!”
  “习惯了。”
  我点燃香烟,也给她一支。由于催泪弹的关系。眼睛一跳一跳地作痛。
  “没吃吧?”
  “从早上。”
  喂,给你吃点东西。反正出去吧!”
  “为什么给我东西吃?”
  “这——”我也不知为什么,但还是把她拖出验票口,沿着已无人影的街道走到目白。
  这个绝对寡言少语的少女在我的宿舍住了大约一个星期。她每天睡过中午才醒,吃完饭便吸烟,呆呆地看书,看电视,时而同我进行索然无味的性交。她唯一的持有物是那个白帆布包,里边装有质地厚些的风衣、两件T恤、一条牛仔裤、三条脏乎乎的内裤和一包卫生带。
  “从哪儿来的?”有一次我问她。
  “你不知道的地方。”如此言毕,便再不肯开口。
  一天我从自选商场抱着食品袋回来时,她已不见了,那个白帆布包也没有了。此外还少了几样东西:桌上扔着的一点零钞、一条香烟、以及我的刚刚洗过的T恤。桌上放着一张留言条样的从笔记本撕下的纸条,上面只写着一句话:“讨厌的家伙”。想必指我。
  第三个是在大学图书馆认识的法文专业女生。转年春天她在网球场旁边一处好不凄凉的杂木林里上吊死了。尸体直到开学才被发现,整整在风中摇摆了两个星期。如今一到黄昏,再没有人走近那座树林。
20

  她似乎不大舒适地坐在爵士酒吧的桌旁,用吸管在冰块溶化殆尽的姜汁汽水里来回搅拌。
  “以为你不来了。”我坐到她身旁时,她不无释然地说。
  “绝不至于说了不算。有事晚了点儿。”
  “什么事?”
  “鞋,擦皮鞋来着。”
  “这双篮球鞋?”她指着我的运动鞋,大为疑惑地问。
  “哪里。父亲的鞋。家训:孩子必须擦父亲的皮鞋。”
  “为什么?”
  “说不清。我想那鞋肯定是一种什么象征。总之父亲每晚分秒不差地八点钟回来,我来擦鞋,然后跑出去喝啤酒,天天如此。”
  “良好习惯。”
  “是这么认为?”
  “嗯。应该感谢你父亲。”
  “我是经常感谢,感谢他仅有两只脚。”
  她嗤嗤地笑。
  “你家一定很气派吧?”
  “啊,要是气派加没钱,怕是会高兴得掉出泪来。”
  她继续用吸管头搅拌姜汁汽水。
  “可我家穷酸得多。”
  “怎么知道?”
  “闻味啊!就像阔佬能闻出阔佬的味道,穷人也能闻出穷人的味道。”
  我把杰拿来的啤酒倒进杯子。
  “父母在哪儿?”
  “不想说。”
  “为什么?”
  “正经人决不至于向别人没完没了他讲自己的家,对吧?”
  “你是正经人?”
  她想了15秒。
  “想是,而且相当认真。谁都如此吧?”
  对此我决定不予回答。
  “不过还是说出为好。”我说。
  “为什么?”
  “首先,早晚总得向人讲起;其次,我不会再讲给任何人。”
  她笑着点燃香烟。吐3口烟的时间里,她只是默然注视着拼接桌面的板缝。
  “父亲5年前死于脑肿,很惨,整整折腾了两年。我们因此把钱花个精光,分文不剩。而且整个家也来个空中开花,七零八落。常有的事,是不?”
  我点点头。“母亲呢?”
  “在某处活着。有贺年卡来。”
  “像是不大喜欢?”
  “算是吧。”
  “兄弟姐妹?”
  “有个双胞胎妹妹,别的没有。”
  “住哪儿”“3万光年之遥。”说罢,她神经质似地笑笑,把汽水杯换在肋侧。“说家里人坏话,的确不大地道,心里不是滋味啊。”
  “不必在意。任何人都肯定有他的心事。”
  “你也?”
  “嗯。时常狠狠捏住刮脸膏空盒落泪。”
  她笑得似很开心——一种多年久违了的笑。
  “喂,你干嘛喝什么姜汁汽水?”我问,“总不至于戒酒吧?”
  “呃……倒有这个打算,算了。”
  “喝什么?”
  “彻底冰镇的白葡萄酒。”
  我叫来杰,点了新啤酒和白葡萄酒。
  “我问你,有个双胞胎妹妹,你是怎样感觉的?”
  “噢,像有点不可思议。同样的脸,同样的智商,带同样规格的乳罩……想起来就心烦。”
  “常被认错?”
  “嗯,8岁以前。8岁那年我只剩下了9根手指,就再也没人弄错了。”
  说着,她像音乐会上的钢琴家全神贯注时一样,将双手整齐地在桌面上并拢,在低垂的灯光下聚精全神地看着。那像鸡尾酒杯般凉冰冰的小手;俨然与生俱来那样极为自然地将4根手指令人愉快地并为一排。其自然程度近乎奇迹,至少比六根手指的排列要远为得体。
  “8岁时小拇指挟进电动清扫机的马达,一下子飞掉了。”
  “如今在哪?”
  “什么?”
  “小拇指呀!”
  “忘了。”她笑道,“问这种话的,你是头一个。”
  “会意识到没有小拇指?”
  “会的,戴手套的时候。”
  “此外?”
  她摇摇头。“说完全不会是撒谎。不过,也就是别的女孩意识到自己脖子粗些或小腿汗毛黑些那种程度。”
  我点下头。
  “你干什么?”
  “上大学,东京的。”
  “眼下回来探家?”
  “是的。”
  “学什么?”
  “生物学。喜欢动物。”
  “我也喜欢。”
  我一口喝干杯里的啤酒,抓了几枚炸马铃薯片。
  “跟你说……,印度帕戈尔布尔有名的豹子3年吃了350个印度人。”
  “真的?”
  “人称打豹手的英国人基姆.科尔贝特大校8年时间里杀死了包括豹子在内的125只老虎和豹子。还喜欢动物?”
  她熄掉烟,喝了口葡萄酒,心悦诚服似地望着我的脸:
  “你这人真有点与众不同哩!”
21

  第三个女朋友死后半个月,我读了米什莱的《魔女》。书写得不错,其中有这样一节:
  “洛林地方法院的优秀法官莱米烧死了八百个魔女。而他对这种‘恐怖政治,仍引以为自豪。他说:‘由于我遍施正义,以致日前被捕的十人不待别人下手,便主动自缢身亡。’(筷田浩一郎译)”“由于我遍施正义”,这句话委实妙不可言。
22

  电话铃响了。
  我正用深红色化妆水敷脸——脸由于整天去游泳池晒得通红。铃声响过几遍,我只好作罢,将脸上整齐拼成方格图案的块块绵纱拨掉,从沙发上起身拿过听筒。
  “你好,是我。”
  “噢,”我说。
  “做什么呢?”
  “没做什么。”
  我用脖子上缠的毛巾擦了把隐隐作痛的脸。
  “昨天真够开心的,好久没这么开心过了。”
  “那就好。”
  “唔……可喜欢炖牛排?”
  “啊。”
  “做好了。我一个人要吃一个星期,不来?”
  “不赖啊。”
  “OK,一小时后来!要是晚了,我可就一古脑儿倒进垃圾箱。明白?”
  “我说……”
  “我不乐意等人,完了。”说到这里,没等我开口便挂断了电话。
  我重新在沙发上歪倒,一边听收音机里的第一个40分钟节目,一边出神地望着天花板。10分钟后,我冲了热水淋浴,用心刮过胡子,穿上刚从洗衣店取回的衬衫和短裤。一个心旷神怡的傍晚。我沿着海滨大道,眼望夕阳驱车赶路。进入国道前,我买了两瓶葡萄酒和一条烟。
  她收拾好餐桌,摆上雪白的碟碗,我用水果刀启开葡萄酒的软木塞,放在中间。炖牛排的腾腾热气使得房间异常闷热。
  “没想到这么热,地狱一样。”
  “地狱更热。”
  “像你见过似的。”
  “听人说的。由于太热了,等热得快要发狂时,便被送到稍微凉快点的地方,过一会儿又返回原处。”
  “简直是桑拿浴。”
  “差不多。里边也有的家伙发狂后再也回不到原来的地方。”
  “那怎么办?”
  “被带到天国去,在那里往墙上刷漆。就是说,天国的墙壁必须时刻保持一色洁白,有一点点污痕都不行,因为影响外观。这样一来,那些从早到晚刷墙不止的家伙,几乎全都得气管炎。”
  她再没询问什么。我把掉在瓶内的软木屑小心翼翼地取出,斟满两只杯子。
  “冰凉的葡萄酒温暖的心。”干杯时她说道。
  “什么啊,这是?”
  “电视广告呀。冰凉的葡萄酒温暖的心。没看过?”
  “没有。”
  “不看电视?”
  “偶尔。以前常看。最中意的是名犬拉希,当然是第一代的。”
  “到底喜欢动物?”
  “嗯。”
  “我是有时间就看,一看就一天,什么都看。昨天看生物学家和化学家的讨论会来着。你也看了?”
  “没有。”
  她喝了口葡萄酒,突然想起似地轻轻摇头道:
  “帕斯茨尔具有科学直感力。”
  “科学直感力?”
  “……就是说,一般科学家是这样思考的:A等于B,B等于C,因此A等C、Q、E、D,是吧?”
  我点头称是。
  “但帕斯茨尔不同。他脑袋里装的唯独A等于C,无需任何证明。然而理论的正确已经被历史所证明,他一生中有数不清的宝贵发现。”
  “种痘。”
  她把葡萄酒杯放在桌上,满脸惊诧地看着我说:
  “瞧你,种痘不是简娜吗?你这水平居然也上了大学。”
  “……狂犬病抗体,还有减温杀菌,是吧?”
  “对。”她得意但不露齿地一笑,喝干杯里的葡萄酒,重新自己斟上。“电视讨论会上将这种能力称为科学直感力。你可有?”
  “几乎没有。”
  “有好,你觉得?”
  “或许有所用处。和女孩睡觉时很可能用得上。”
  她笑着走去厨房,拿来炖锅、色拉盘和面包卷。大敞四开的窗口有些许凉风吹来。
  我们用她的唱机听着音乐,不慌不忙地吃着。这时间里她大多问的是我上的大学和东京生活。也没什么趣闻,不外乎用猫做实验(我撒谎说:当然不杀的,主要是进行心理方面的实验。而实际上两个月里我杀死了大小36只猫),游行示威之类。
  我还向她出示了被机动队员打断门牙的遗痕。
  “想复仇?”
  “不至于。”我说。
  “那为什么?我要是你,不找到那个警察,用铁锤敲掉他好几颗门牙才怪。”
  “我是我,况且一切都已过去。再说机动队员全长得一副模样,根本辨认不出。”
  “那,岂非毫无意义了?”
  “意义?”
  “牙齿都被敲掉的意义啊!”
  “没有。”我说。
  她失望地哼一声,吃了一口炖牛排。
  我们喝罢饭后咖啡,并排站在狭窄的厨房里洗完餐具,折回桌旁点燃香烟,开始听M.J.Q的唱片。
  她穿一件可以清楚看见乳房形状的薄薄的衬衣,腰间穿一条宽松的布短裤,两人的脚又在桌下不知相碰了多少次——每当这时我便觉得有点脸红。
  “好吃?”
  “好得很。”
  她略微咬了下嘴唇:
  “为什么我问一句你说一句?”
  “这——,我的坏毛病。关键的话总是记不起来。”
  “可以忠告你一句么?”
  “请。”
  “不改要吃亏的!”
  “可能。和破车一个样,刚修了这里,那里又出问题。”
  她笑了笑,把唱片换成马宾.基。时针已近8点。
  “今天不用擦皮鞋了?”
  “半夜擦,同牙一起。”
  她将两只细嫩的胳膊支在桌面上,很是惬意地手托下巴盯住我的眼睛说着。这使我感到十分慌乱。我时而点燃香烟,时而装出张望窗外的样子移开眼睛。但每次她反倒更加好笑似地盯住不放。
  “嗳,信也未尝不可。”
  “信什么?”
  “上次你对我什么也没做的事呀。”
  “何以那么认为?”
  “想听?”
  “不。”我说。
  “知道你这么说。”她扑哧一笑。为我往杯子里斟上葡萄酒,而后眼望窗外,仿佛在思考什么。“我时常想:假如活得不给任何人添麻烦该有多好!你说能做到吗?”她问。
  “怎么说呢……”
  “咦,我莫不是在给你添麻烦吧?”
  “无所谓。”
  “现在无所谓?”
  “现在。’她隔着桌子悄然伸过手,同我的手合在一起,许久才收回。
  “明天开始旅行。”
  “去哪里?”
  “还没定。准备找个又幽静又凉爽的地方。一周左右。”
  我点点头。
  “回来就给你打电话。”
  归途车中,我摹地想起最初幽会的那个女孩。已是七年前的往事了。
  整个幽会时间里,她始终一个劲地问我是否觉得没意思。
  我们看了普雷斯列主演的电影。主题歌是这样的:
  我和她吵了一架,
  所以写封信给她:
  是我错了,原谅我吧。
  可是信原样返回:
  ‘姓名不详地址差’。
  时光流得着实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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