漩涡猫的找法(选载)

吃人的美洲狮和变态电影和作家汤姆·琼斯


近来看报,有篇报道说一个可怜的散步者给美洲狮吃了。事件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西北一个度假区,遇害者是一位名叫芭芭拉·舒娜的四十岁女士。吃她的是一只三四岁的母狮。它把没吃完的舒娜尸体用树叶盖了,第二天又来接着吃(这大约是美洲狮的一般习性,原先我不知道的)。正吃着,被发现尸体后埋伏在那里的猎手们开枪打死。

报纸上刊登了那头死狮的图片。小豹般大小,牙齿一看就很锐利。一段时间里因其数量发生全国性减少而被指定为“濒临灭绝危机的兽种(endangered species)”,但由于保护政策的关系,近来数量略有增多。在纽约中央公园跑步的女性即使大白天也必须小心遭人强暴(这个动辄发生),而稍一离开城市,这回又要提防被美洲狮或灰熊吃掉。更有甚者,用来福枪狙击跑步中的总统都在计划之中。看来美国的跑步者全然轻松不起来。

我在希腊跑步时也常有狗扑来,吓得我一身冷汗。那里的狗几乎全是牧羊犬或其后裔,被训练得惟以保护羊群驱逐异己为天职,扑过来是要动真格的。虽说比不上美洲狮,却也相当可怕,马虎不得。再说当地一般没有闲得跑步之人,所以一瞧见有人跑步,狗们就一致认为“正有异常事态发生”,愈发群情激愤。这么着,我遭遇了好几次险情。

在土耳其旅行期间,狗比希腊还多还凶,以致一次也没敢跑。如此看来,可以让一个老大不小的汉子一大清早就闲来无事而特意跑上十多公里的国度,在世界范围内想必是例外的存在。按理,即使不故意那么折腾也能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保持足够的运动量、保持营养平衡的状态当然再好不过,问题是很难那么如愿以偿(尤其小说家怕是很难)。

而且在美洲狮眼里,独自在山里边屁颠屁颠奔跑的人只能是其正中下怀的饵料,扑上来吃了恐怕也是作为美洲狮的“通常营业行为”。所以,事情从好坏的观点去看是说不大清楚的,毕竟在山里给美洲狮突然扑来大口小口吃了不算是快意的死法(但若你问我哪种死法快意,我也不好回答)。往后注意尽可能别在美国的山里乱跑。


同跑步这一健康行为大约处于正相反位置的(虽然我偷偷心想实际上并不尽然),乃是那个约翰·沃特兹的超级变态电影。他的新片《系列妈妈》在美国评价还过得去,放映的电影院虽然不多,但放映期间相当长,在文艺界也算是不屈不挠的。当然,毕竟是卡斯林·特纳主演的娱乐影片,没有过去那种势不可挡的恶劣趣味、下流和变态。虽然玩笑开得带有乡下味儿,温吞水似的,但作为近来已变得不甚尖酸苛刻的美国影片,优雅的部分仍然很见功力,看得我相当开心。不错!沃特兹基本娱乐化之后的《哭叫的婴儿》(Cry Baby)、《喷雾发胶》(Hair Spray)等作品也十分引人入胜,但《系列妈妈》没有像以往那样逃入塑料的人工世界,而是与现代打擂台,这种地方十分令人敬佩。

可是,最近在附近一家电影院第一次看的沃特兹旧作《女人风波》(Female Trouble。一九七四年。迪贝因主演)实在出乎意料地一塌糊涂。这个也好,他的《粉红色的火烈鸟》(Pink Flamingo)也好,居然有闲工夫拍摄这么无可救药荒诞不经的影片,脑袋里到底想的什么?喜欢倒是喜欢。

那家电影院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搞了个“约翰·沃特兹电影周”,上映他的所有作品。波士顿近郊的Sick(是Sick而非 Chic[1])男女从大白天可是就云集此处,一齐捧腹大笑。好事。同样变态的肯·拉塞尔近来已乏善可陈,务请另一位枭雄约翰·沃特兹以后也大张旗鼓——有如此想法的恐怕不限于我和所谓“变态电影迷”的“拜领小姐”[2]。

这家电影院名叫“布拉多尔·西雅塔”,位于剑桥的哈佛广场。也许因为观众大部分是哈佛大学吵吵嚷嚷的大学生,所以经常上映相当晦涩的电影,例如《年轻时候的罗伯特·米查姆特集》之类放个没完没了,然而还真有人看。每个月发行一本名叫《本月上映电影预告》的小册子。不过这东西做得相当精美,一看就让人欢喜。电影专家斋藤英治来玩过一次,看了这家电影院,深有感触地说:“厉害呀,春树,我真想住在这里!”


五月十八日去纽约。目的是为《纽约客》杂志文艺特别号拍照片。指定的宾馆是四十二号街《纽约客》编辑部附近的“罗亚尔顿”或“阿尔贡金”。“阿尔贡金”未免文艺味儿太浓,遂住进据说是菲利浦·斯塔尔克设计的“罗亚尔顿”(这里颇有约翰·沃特兹风格,令人不快而又令人不厌,但餐厅从点菜到上菜极花时间。早餐点的法式煎蛋等了一个钟头也没上来)。前来拍照的作家有约翰·厄普代克[3]、安·比蒂、鲍比·安·梅森、查梅卡·金凯德、迈克尔·谢伊邦、尼克尔森·贝克、罗伯特·麦克斯韦等人,都是在《纽约客》上见识过的作家(一共十人左右)。

为我们拍照的是理查德·阿布唐,此人到底别有风格。类似画框那样的东西事先已设计准确,拍照本身非常迅速。“好了,都请站这边来,头稍往这边歪一歪……好好,就那样别动!”转眼拍完。据我的经验,一般来说摄影师技术越好,速度也越快。拍照前后有个类似晚会的聚餐,前来拍照的作家们都参加了,我得以一边喝葡萄酒吃零食一边同他们交谈。美国幅员辽阔,作家相聚的机会不多,几乎所有人互相之间都像是初次见面。

很多作家聚在一起,终究表现出了不同的个性。查梅卡·金凯德最为高深莫测风流倜傥,尼克尔松·贝克个头鹤立鸡群且最为平易近人(近作《休止符》<Fermata>遭到女读者围攻,估计仍为此心有余悸),鲍比·安·梅森个头最小且最为眉清目秀;约翰·厄普代克依然一副首领派头。交谈中我觉得最风趣的是来自华盛顿州的汤姆·琼斯(Thom Jones)。我因为懒惰没看过此人作品,可当我举出雷蒙德·卡弗、蒂姆
·奥布莱恩、科马克·麦卡锡等我所喜欢的作家名字时,他斩钉截铁地断言:“那么,你绝对会喜欢我的书。”

这么说是不大合适——汤姆·琼斯一看就知是个怪人。从远处扫上一眼,心里便嘀咕“这家伙怕不地道”。事后问编辑,编辑说“是个出色的作家,可惜不正常。”果然如此。不过人决不难接触。年龄同我相仿,经历相当奇特。他说:“在越南陷得很深,弄得脑袋出了点问题。跑去法国东游西逛,最后在广告公司找到事做,在那里干到四十来岁。我有手段,钱赚得太多了,多到无聊的地步(我一直开‘美洲虎’,‘美洲虎’哟),就当了学校的勤杂员,当了五年。那期间看了很多很多书,心想那么我也能写东西。于是打算先重返广告行当重操旧业。不料人家不许我回去,说我不地道——离开赚钱的广告代理公司特意半路出家去小学当勤杂员,且一当五年,这样的家伙不地道(※对方的心情不难理解)。这么着,我就想当作家,写了篇小说寄给《纽约客》,结果被采用了,于是成了作家。头一炮就在《纽约客》,够出格的吧?”

因为他是喝着葡萄酒连珠炮似的讲述的,可能有点误差,但大体是这么个线条。我相当中意这类人。汤姆也在分别时说:“我跟作家交谈从没怎么觉得有趣,可是和你交谈非常有意思(※未必不是外交辞令,但他的神情十分认真,绝非讲外交辞令的神情)。另外要看奈保尔[4]的×××。要是没意思,书款我付,记住了?”我见他席间当宝贝似的拿着一个脏纸袋走来走去,遂问那是什么,他说:“啊,这个么,是糖尿病的药。”什么时候还想见他一次。分手后在书店买他的短篇集《拳击手的休假》(The Pugilist atRest)看了,的确有冲击力,有深度,又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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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ick 意为“病态”,Chic意为“潇洒”。二者在日文中写法相同,故有括号内的说明。

[2]对前来领取稿件的女编辑的戏称。


[3] 美国作家(1932-)。著有《兔子,跑吧》等。

[4] 英国作家(1932- )。著有《在自由国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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